潘某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被起诉到法院。该案不仅罪名多、案情复杂、影响大,而且证据材料多,案卷就有近30卷。如果不及时处理此案,就难以平民愤。
龙凤鸣用心办案。白天除了处理各种事务和照常办理其他案件外,晚上还加班加点,审查每一份证据,理清每一丝头绪,找出每一个复杂点,努力把庭前工作做得“滴水不漏”。
由于全身心投入,龙凤鸣“吃饭不正常”,每天不是快餐就是方便面,可谓是为“案”消得人憔悴。
尽管苦了自己,但案情处理进展比较顺利。此案经过3次共10天的开庭审理,龙凤鸣写出了长达3万多字的判决书,以最快的方式审结此案,赢得一片赞扬声。
审完潘某一案,龙凤鸣有更深的感悟:在办案当中,不可能不碰到权、钱、情等问题,只有依法办案,廉洁自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办案,廉洁自律,成了龙凤鸣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砝码。
有一次,龙凤鸣审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梁某的家人为了使梁某逃脱法律责任,千方百计找到她,先是说梁某与被害人董某是恋爱中发生的性关系,不属于强奸;然后又拿出2000元钱塞过来,欲“放其一马”。
面对说情风,龙凤鸣不为“情”所动,严格执法。此案经过开庭审理,认定梁某强奸董某的证据确凿,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件审结后,被害人董某的家属为法院的公平判决感动不已。
龙凤鸣用心护法,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2000年,某单位职工的6万元风险抵押金存折被人冒领。当日值班的小王,成了怀疑对象。
根据取款人的姓名、笔迹和相关录像等,公安机关找到了冒领人陶某。可陶某一口咬定,是小王提供的存折和密码。在没有新的线索时,检察机关批准了公安机关对小王的逮捕执行,不久,向法院提起公诉。
接到此案,龙凤鸣觉得疑团重重:冒领人虽然找到,但6万元存款不见踪影。如果是小王指使陶某,为什么在小王处找不到存款?
她决定会见已经羁押在看守所数月的小王。
“我没有偷钱,我不认识陶某。”小王涕泪皆下,满脸的委屈。
通过调查和阅读卷宗,龙凤鸣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陶某的供词以及其他证据之间并不能相互印证。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小王无罪释放。
宣判结束后,小王站在庭前不肯离去。他面对着高悬的国徽,失声痛哭地说:“感谢龙法官,感谢法律还我清白!”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龙凤鸣悟出一个道理:刑事案件无小事,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她常常告诫自己和同事,刑事审判掌握着对人生杀予夺的权力,需要高度的责任和细心,一旦出错,对当事人将是一生的悲剧。
用情护法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龙凤鸣,做好“浪子回头”工作,也是护法的一个重要环节。
龙凤鸣在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总是想方设法做好判决后的挽救和安置工作,以防重新犯罪。
钟某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入室盗窃5次,盗窃价值达2600元。
开庭前,龙凤鸣在看守所与钟某交谈。得知在他成长的环境中,别人常用别样的眼光看他,谁家丢了东西都怀疑到他,使他常常感到不被别人理解的痛苦,产生了报复的心理,于是入室盗窃5次来报复他人。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在法庭教育上,龙凤鸣对钟某进行疏导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并用亲情感化他。
钟某听后深受感动,泪流满面,当庭表示了悔改决心。根据钟某的悔改表现,法院对钟某判处了缓刑。其父母也为法院所做的教育和挽救工作深受感动,这一审理未成年人的做法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前几年,平静的小山村发生了一起强奸案,嫌疑人小钟随之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关进监狱。而龙凤鸣,正是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
2003年,小钟出狱。回到村子后,小钟变得乐于助人,帮助孤寡老人挑水、背柴,帮助他人插田、盖房子等。谁家有困难找到他,他二话不说就去帮忙,被村里人称为“小雷锋”。
“我今天的一切,都是龙法官给予的。在我最困难、最苦最累的时候,我几乎想到要放弃,但想到可怜的母亲、想到龙法官在法庭上的教育,我就鼓起勇气,暗暗下决心一定要争气,坚持下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钟说。
龙凤鸣用情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失足青少年,也让人们永远记住了她。
龙凤鸣没有忘记,1991年5月,钟山法院开始组建少年法庭,领导找到龙凤鸣,指定要她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领导的话一直在她的耳畔回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在对待少年犯上,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教育和挽救才是最终目的。你要利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和母亲般的爱心,矫治失足青少年。
14年来,龙凤鸣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使大批青少年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在她办理的未成年人审判案件中,少年犯成功转化率达99%。(吴家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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