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纠风办获悉,随着南宁市中小学秋季学期的开学,南宁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等七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及其所管辖的中小学秋季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持续至9月30日。
据了解,检查组主要对五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继续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学杂费情况。三是规范中小学教材征订行为的情况。四是学生购买保险情况。五是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这五方面,检查组提出要求:未实行免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实行免学杂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要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降低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非公寓式学生宿舍,停止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其他住宿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强制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的规定来开展学生购买保险的工作。(记者郭燕群 通讯员韦家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