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下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广西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中了解到,目前广西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自治区、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共有125个法律援助机构,但法律援助机构的编制总数只有280名,还有31个机构没有落实编制。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满足不了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士称,据不完全统计,广西总人口中,未成年人约有1400万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469万人,残疾人337.5万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56.9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160万人,农村五保户36.2万人,这些人都是潜在的法律援助对象,这类人群如果发生涉及法律纠纷而支付不了律师费等费用时,往往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援助对象人数的千分之一测算,广西每年法律援助的需求在25000件左右,而目前的法律援助资源只能满足其中的40%。
2003年《广西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广西法律援助队伍逐步壮大。法律援助人员由2002年底的51名发展到2007年6月的414名,增长8.12倍。目前,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乡镇司法所、各级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老龄委、部队、监所、高校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90个,全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2363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逐步完善,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专职队伍数量在逐年增加。至2006年12月底,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编制增加到280名,比2002年底增加了5.5倍。2007年4月,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依照公务员法管理,这对稳定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文强8月17日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区政府关于《广西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中强调,政府在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尽量安排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律援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