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区发〔2007〕11号
各单位,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机构名称,提高行政效率,经研究,现将有关调整内设机构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外事接待办公室。
二、撤销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规划建设局。
三、成立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规划环保局。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修订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专业城市规划,组织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报批;组织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起草有关规划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权限对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管理规划建设用地,负责规划建设用地项目的踏勘、初审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各部门、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实施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监督管理和负责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负责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成立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建设局。
建设局加挂市政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房产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墙体材料革新、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建成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市场交易管理、人民防空事业、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管委会委托,起草符合园区发展的相关规章,编制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设项目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建成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占道经营、挖掘、户外广告设置、建筑渣土运输及处置,经营性停车、洗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市场交易管理,房屋初始登记、档案管理、产籍修测补测、物业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房屋产权证》,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审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人防事业有关工作。主管建成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口各项行政事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口各项事业的信息收集、资料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办公室)更名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部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加挂编制办公室。
增设办理园区公务出国(赴港澳)团组及人员初审和有关人员的护照签证的申请等事项;办理园区邀请国外(境外)人员来访的初审事项;负责对园区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政策和法律教育职能。
六、纪检监察局(审计局)更名为纪检监察局。
纪检监察局加挂审计局。
七、对外宣传办公室加挂广播电视局。
附: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及人员配置表。
中共南宁华侨投资区东盟经济园区工作委员会
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