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为加强对我区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管理,保证证书质量,做好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现就2007年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印对象
验印对象必须是列入技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按录取时间及学制应准予毕业的学生。
二、验印需提供的材料
(一)经广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录取新生审批名册》(原件)一份。
(二)报备案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登记表》一份。(从配置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录入系统”中输出打印)。
(三)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证明。
三、验印事项
(一)2007年全区技工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由我厅统一打印。
(二)各技工学校必须根据“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录入系统”的要求,准确录入所有毕业生相关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工种)、学制等),并将信息(用优盘、磁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培训就业处。
(三)毕业证书的像片为二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光面近期像片(注:不能使用身份证专用的“大头照”)。各学校在收集学生像片时一定要审查像片是否符合要求,凡像片不合要求的,一律不给予验印。所有像片必须到我厅培训就业处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裁切,未经裁切的像片,一律不能用于办理毕业证书。
(四)毕业证书上统一使用身份证号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学生,在毕业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办理身份证,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暂不办理毕业证书。
(五)今年我区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安排在6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各校办理毕业证书验印须提前预约,并按指定时间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说明。
四、其它事项
(一)对在校学习期间更改专业(职业)的学生,学校须提前递交更改专业(职业)的有关证明才能办理验印手续。
(二)对在校学习期间更改姓名的学生,学校要提供该生的派出所证明、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才能办理验印手续。
(三)对由于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录取新生审批名册》上学生的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提供该生的派出所证明、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才能办理验印手续。
(四)各校在办理毕业证书验印手续时,对已到单位进行对口实习或顶岗实习的毕业生,请上报相应的就业去向表。
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技工学校要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今年我区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0771-5860507
E-mail:gxldtpxc@sina.com
联 系 人:陈振成、郝春磊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