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区2007年技工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区技工学校继续实行公费、自费两种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实行指导就业、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二、各技工学校在招生、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中所下达的专业(工种)名称进行招生和教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专业(工种)名称。学生毕业时,要按所学专业(工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招生学校都要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纪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扩大生源,保证招生质量,力争超额完成招生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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