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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委、厅、局、总公司,中央驻桂单位:
为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38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字[2001]5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及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并推荐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规模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表彰10名广西技能大奖、50名广西技术能手和5家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
二、申报条件
㈠中华技能大奖申报条件
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中华技能大奖的评选:
⑴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㈡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条件
已获得广西技术能手称号,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的,可申报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
㈢广西技能大奖申报条件
已获得广西技术能手称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或区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西技能大奖的评选:
⑴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方面做好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或区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面做好突出贡献的。
㈣广西技术能手申报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区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西技术能手的评选:
⑴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⑵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⑶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⑷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⑸已获得地级市或自治区行业级技术能手的。
㈤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条件
⒈凡广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评选:
⑴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办法、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⑵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积极参与我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具有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⑶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按照国家和我区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措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⑷在职业培训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⒉凡广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规章和财经纪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无违纪现象的教育培训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评选:
⑴在学校管理、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符合国家办学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为我区、本行业(企业)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区范围内有较高社会声誉;
⑵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等方面有一定教学研究成果或突出做法和特点,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区或本行业同类教育培训机构中起到表率作用;
⑶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能发挥一校多能作用,在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毕业生就业率、在校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例等在全区、本行业同类型教育培训机构中突出。
三、破格申报条件
㈠事迹特别突出,对国家、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广西技术能手可破格申报中华技能大奖;
㈡事迹特别突出,对国家、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行业或地级市技术能手可破格申报全国技术能手或广西技能大奖。
四、推荐名额要求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推荐名额不限。
广西技术能手候选人由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推荐名额可以突破。
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由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劳动保障局各推荐2家以上。
五、推荐办法
符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或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直和中直单位由区直、中直驻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其余单位由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向我厅推荐;我厅从中择优向国家推荐候选人。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由我厅从获得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中择优向国家推荐。
符合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或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直和中直单位由区直、中直驻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其余单位由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向我厅推荐。
符合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可自愿申报,经主管部门或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区直和中直单位由区直、中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其余单位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向我厅推荐。
六、评选办法
我厅组成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我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七、上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需上报相关材料(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种获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五份)。
对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广西技能大奖以及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必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录像带或光盘)。(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确定向国家推荐后,再准备相关音像资料)。鼓励全国技术能手和广西技术能手候选人上报音像资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除申报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照片和音像资料采取纸质方式报送外,事迹材料要求使用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八、时间要求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材料务必于2006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厅培训就业处。
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材料务必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厅培训就业处。
各市、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和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联系人:周雪林,陈家和
联系电话:0771-5856958
传真:0771-5876218
电子邮箱:gxosta@vip.sina.com
邮政编码:530022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
附件:1.广西技术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申报表及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gx.osta.org.cn)
3.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gx.osta.org.cn)
4.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广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推荐要求
5.候选人事迹材料格式和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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