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25日电(记者 王立芳)截止到2005年底,广西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800多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03亿元。25日正在此间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其鹏提出,政府举债是一把双刃剑,需要加强管理。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各级政府为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落后现状,在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政府直接借款、转贷借款和政府所属的投资公司借款等形式,进行债务融资活动。王其鹏认为,各级政府进行债务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地方财力不足,起到了加快发展的作用。但是,目前绝大部分举债安排的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缺乏预算审核、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等基本约束,不利于掌握债务信息和控制债务规模,债务风险明显增大。他建议,要从三方面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
一是提高各级政府对举债问题的认识。政府举债,必须是在为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地方财力又暂时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才应该进行。要防止为了政绩工程和超越预期还债能力的盲目举债。
二是制订政府性债务管理规章,明确财政部门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能,对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及时掌握债务信息,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三是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依法接受人大、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在考核领导班子政绩时,要将政府负债率列入实绩分析考核中的社会稳定和保障类指标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