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区举办的又一次民族体育盛会。本届运动会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充分展示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特色和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优秀民族体育人才,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一步推动我区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
一、日期和地点
2006年11月18日至23日在河池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射弩、陀螺、投绣球、毽球、龙舟、高脚竞速、武术、三人板鞋竞速。
(二)表演项目: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
三、参加单位
各市、广西民族大学。
四、参加办法
(一)以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广西民族大学单列组团。各单位组团时要确保本地区独有少数民族的运动员代表(河池市:仫佬族、毛南族;防城港市:京族)。
(二)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代表团领导名额:团长1名、副团长2名。
(四)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含正副团长)名额: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在35人以下(含35人)的代表团,联络员及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运动员总数超过35人的代表团,每增加10人可增加工作人员1人。
五、竞赛、表演办法
竞赛及表演项目按有关规程、规则执行。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公民(广西籍),以身份证证明其民族成份。身份证原件必须带到赛区,以便审查。
(二)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竞赛、表演各项目规程的有关规定。各代表团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名次,通报批评。
七、报名日期和要求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将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三份务必于2006年7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体育局和承办单位。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必须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06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前分别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体育局和承办单位。逾期不报者以弃权论。同时报电子文本、自治区民委电子邮箱:gxmwwjc@tom.com,自治区体育局电子邮箱:gxtyjqtc@126.com。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各项目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各3张,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随报名表报自治区体育局。
八、报到日期
(一)各代表团报到日期:2006年11月15日。
(二)各代表团派两名联络员于2006年11月13日报到,协助承办单位安排本团有关事宜。
九、奖励
(一)奖励办法按各项目单项规程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仲裁委员会
各竞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
(一)裁判长、裁判员按各项目规程由自治区体育局指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二)裁判长、裁判员于2006年11月15日到大会报到。
十二、服装
各代表团的少数民族运动员都要备有民族服装。运动员比赛着装按各单项规程、规则执行。
十三、比赛器材
(一)比赛器材按各单项规程、规则执行。
(二)表演项目所需器材,由各代表团自备。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规格为2×3米,颜色自定。
十五、表彰活动
运动会期间将表彰一批为发展民族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另定),并邀请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观摩本届少数民族运动会。
十六、解释权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