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11月18日至23日在河池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队参加比赛,领队兼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200米竞速、2×200米接力。
(二)女子: 200米竞速、2×200米接力。
(三)男女 4×100米混合接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预、决赛方法决定名次。
(二)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成绩排道次。
(三)运动员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五)比赛使用器材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五、奖励
比赛奖励前6名,不足6队奖励前3名。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委员会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