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南宁华侨投资区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矿产、地质勘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建设用地的行政管理并将情况上报;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负责辖区单位、个人土地登记、发证、统计等地籍工作的审核上报;负责收取、上缴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的有关费用;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和武鸣县做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有关工作;按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和采矿争议案件;清理土地市场;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服务承诺
1、大力推进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客商首问必答,答而明确;有求必助,助而到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有推诿、拒绝办事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一经查实,由管委会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向客商通报处理情况;
2、创办文明窗口,提高服务质量。实行办理流程公开上墙,办事要求书面一次告知,让投资商清楚办事,明白办事。
3、办理有关证件的时限:
①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商签订投资合同并立项、核准或备案,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定点图、规划设计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
②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
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农地转用手续办完、投资商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契税后3个月内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