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工作描述:
(一) 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策划和组织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
(二) 参与制定园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来园区投资、合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和转报工作。
(三)
负责园区企事业单位进口物资设备(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除外)以及项目"三来一补"项目审批和转报工作。
(四) 参与协调园区项目资金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经济协作等工作。
(五)
负责园区外引内联经济服务及对外贸易工作,建立和沟通园区与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商人的联系网络,传播园区经济建设信息,扩大园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做好鼓励外商到园区投资政策研究工作;做好国内外产品、市场的信息搜集,为园区发展外向型产业提供信息服务。
(六) 根据园区的资源情况投资环境,编制合资、合作等招商引资项目及实施的具体方案(计划)。
(七)
为三资企业、内联企业提供服务、协调和理顺各种关系,负责外商投诉调解服务工作,负责促进和管理园区。
服务承诺:
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招商促进局为中外客商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未实现承诺的当事人实行批评、处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承诺内容如下:
(一)、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招商促进局工作人员对中外客商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投资时的"一条龙"服务、企业建设中的全方位服务、投产后的一条龙服务。做到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
(二)、积极推进优质服务
优质服务标准:
1、服务态度:热情接待,诚实待人;用语文明,举止端庄。
2、服务质量:规范受理,依法审批;特事特办,信守承诺。
3、服务纪律:着装整洁,亮牌办公;坚守岗位,廉洁清正。
4、服务环境:清洁卫生,秩序井然;标识醒目,保障安全。
(三)、坚决查处违规违纪
服务工作中做到"四不"
1、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
2、不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3、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参加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付费的娱乐活动。凡违反"四不"规定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项目进区前接待、洽谈、咨询要做到微笑服务,让投资商商兴而来,满意而归,项目进园区后,一条龙办理有关手续,即办即到,办就办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客商提供完资料一周内拿到批准证书(报商务部审批除外),投资商提供完所有资料七个工作日内拿到工商登记,同时办理其它手续。除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代理收费外,严格禁止乱收费或接受礼物。对入园企业的跟踪服务使客商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五)、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工作推诿、拖拉、扯皮;未按规定兑现工作承诺的,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罚等。
(六)、招商促进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公示牌、项目申办程序、工作职责公布墙上,座示牌放本人办公桌上,接受群众监督。
(七)、服务项目
1、内外资办证服务,承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客商提供需资料一周内拿到批准证书(报商务部审批除外),投资商提供完所需资料七个工作日内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办理其它手续。
2、园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审批和转报工作,承诺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园区企事业单位进口物资设备(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除外)以及项目"三来一补"项目审批和转报,承诺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外商投诉调解服务,承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诉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