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华侨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华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华侨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华侨区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开展华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受理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问题的投诉。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华侨区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对案件进行查处。
(五)负责调查处理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基层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订党内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组织和指导华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
(九)承办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纪检监察工作承诺:
1、 案件调查承诺: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调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案件审理承诺: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执行。
3、 信访工作承诺:严格按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局工作职责:
(一) 对南宁华侨投资区各部门、经济实体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 对南宁华侨投资区各部门,经济实体所属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 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区、市人民政府和华侨区领导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进行定期审计。
(四) 对南宁华侨投资区各办、局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五) 对南宁华侨投资区各办、局归口管理和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 对南宁华侨投资区财政由于种种原因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华侨区领导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七) 承办南宁华侨投资区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承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