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构建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新闻信息互动平台、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平台,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决定自2005年开始建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信息数据库,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电子注册制度,将学生综合信息包括已注册的学历证书上网供社会查询,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生的像片须与注册学历证书一同上网。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信息(文字、图像)采集、制作入库上网,由新华社广西分社负责,以确保上网图像信息的规格、质量和国家人才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安全。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相互配合,为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综合信息采集分为学校信息采集、学生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在本学年内完成,所有在校学生信息都要采集录入数据库。2006年起,每年新生信息采集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要求部署实施。
三、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和统一标准进行综合信息采集,同时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
四、为了避免信息采集过程中有关学校信息、学生信息的错误,由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提供学校、学生电子版数据信息,供采集时使用。
五、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在每年4月底之前完成信息处理和像片制作,向各中等职业学校返回像片及图像信息光盘,同时存入新华网进行发布。
六、学生综合信息采集从9月15日开始,按成本费收取费用,收费主体为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发标准,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新华通讯社广西分社 二○○五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