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新一届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在南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马飚,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陈际瓦,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副主席陈武等出席会议。会议由郭声琨主持。
会议讨论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外事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和重要议题。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外事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圆满完成了中央、自治区赋予的各项外事工作任务,为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推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树立广西对外开放新形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会议强调,当前,我区已进入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新形势下的外事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区上下要认真贯彻中央总体外交战略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区外事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指出,我区深入开展多区域合作、全面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外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外事工作水平,加强外事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广西对外开放新形象,推动各项对外工作迈上新台阶十分重要。
会议要求,全区各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区外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外事工作。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和改进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治区调整和充实新一届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重视,符合中央要求和我区对外开放的实际工作需要。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人员组成和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在全区外事工作中的决策和指导作用,研究、协调和处理全区重大涉外事项,使领导小组的工作更加完善、统一、有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外事无小事”的要求,把外事工作抓紧抓实。
二、进一步提高全区外事工作管理水平。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外事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科学办外事水平,推动我区对外工作的规范、有序、务实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规定》下发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区外事工作管理水平。
三、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外事工作。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外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全区外事工作,把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体系、工作资源和网络体系建设好,为外事部门履行好党委、政府的外事参谋和助手职责,切实发挥好外事部门在指导、协调和综合归口管理地方外事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压缩和调整2008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外事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当前抗灾救灾的工作大局,既要保证对外开放的工作需要,又要根据中央、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大力压缩和调整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一般性出国考察、访问和培训,坚决杜绝借公务出国旅游的现象。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外事部门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归口管理,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
五、认真开展好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要适应我区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加强和推进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使之逐步成为对外交流合作的一个新平台,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争取更多外部资源和合作空间。
会议决定,将于7月上旬在南宁召开全区外事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区外事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广西军区,自治区外办、商务厅、博览局等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