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交流近年我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马铁山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农业农村新兴产业来抓,在“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的推动下,各地坚持政府推动,积极开拓创新,全区每年培训劳动力超过100万人、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超过50万人,适合农民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转移工作机制正在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转移步伐加快,农民工资性收入逐年增长,劳务品牌逐步打响,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得到有力推进。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之间正在出现日益严重的结构性矛盾,这种情况在我区表现得尤为明显,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进一步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力资源,将事关我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及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事关农民持续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要明确要求,强化措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上新的台阶。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近期主要任务是:2008~2010年,全区每年对拟转移就业的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100万人以上,培训后转移就业80万人以上,到2010年,基本实现“一户培训一人”、“一户转移一人”的总体目标。
会议要求,为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要重在培训、转移、服务,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关于培训工作,要加大力度,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要整合资源,实行培训主体多元化,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合力,要创新机制,增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性;关于转移工作,要实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与农民就近就业的双促进,积极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要加快发展小城镇,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吸纳农民工能力;关于服务工作,要以人为本,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想农民工之所想,急农民工之所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强化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好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规划,要结合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向小城镇和城市转移,要加强督促检查;第三要增加培训投入。自治区和各市、县要建立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要鼓励培训机构、用工企业、接受培训者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第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经验,对在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务工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记者/周映 通讯员/黄启健 实习生/曾一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