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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www.gx.xinhuanet.com  2007年11月24日 10:42:39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日报南宁讯 (实习生/唐云宽 李国球 记者/韦轶柳)11月23日,记者在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与自治区财政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非税条例》)已于2007年9月29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家能、自治区政府秘书长王跃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发布会。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并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思想认识不统一、执政行为不规范、支出管理不规范,没有真正实现“收支脱钩”、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这使得数额巨大的政府非税收入在财政体制外循环,弱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非税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从体制上和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非税条例》共七章30条,主要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非税收入定义和范围、管理原则和主管部门,该条例还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非税条例》紧密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十七大精神;科学界定了非税收入的范围;创新了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明确规定了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它的颁布实行,是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许多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共同智慧和努力的结晶,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对保证我区进一步依法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维护财政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 阳芾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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