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修订版《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区道路运输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在促进农村客运发展、规范旅游客运市场、促进我区国际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采取的一些新举措是其最大亮点。
两项新措方便农民出行
近年来,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很快。到2006年底,全区公路总里程已达9.03万公里,其中县乡公路和村级道路7.77万公里。939个乡镇通油路或水泥路,10740个行政村通公路,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比率上升到83.39%和74.87%。目前,全区共拥有农村客运车辆1.4万辆,农村客运站200多个,乡镇通班车比率达到100%,行政村通班车比率提高到76.82%。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区农村客运还没有完全满足农民出行需要,特别是边远农村仍然较为滞后,农民出行不便。为此《条例》就促进农村客运的发展制定了两项新措施,积极为广大农民出行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快农村运输站场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在《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农村运输站场建设,提高乡村的班车通车率和服务质量。”二是明确微型客车的经营范围。《条例》在第十条规定:“九座以下的客车(不含轿车)不得从事县与县之间的客运经营,但毗邻县的毗邻乡镇之间的客运经营除外。”
旅游客运汽车统一管理
我区是旅游大省,但旅游客运管理秩序缺乏明确的规范,一些地方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混乱,部分旅游经营者使用或租用不符合旅游客车技术标准和许可条件的“野马”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甩客卖客,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致使旅游客运服务低下,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条例》规定:“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旅游汽车客运站或者调度中心,对旅游汽车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管理。”
联合审验提高通关效率
我区有3个市、8个县(市)与越南接壤,陆地边境线1020公里。现有国家一类口岸4个、二类口岸7个、边境贸易点25个。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发展和我区加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强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圈的日渐崛起,国际道路运输在我区道路运输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改变目前我区国际道路运输通关审验与其他有关部门审验相脱节、造成二次审验的状况,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精神,按国际惯例和国内其他沿边省份的通常做法,《条例》规定:“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一线现场依法对出入境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一线现场依法对出入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审验签章。”
五种情况可撤销经营许可证
长期以来,道路运输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取得许可后除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的以外,一般都是能进不能出,形成实际上的终身制。一些道路运输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车辆的技术安全和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从而给道路运输安全造成了重大隐患。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道路运输业的退出机制规定不够完善。
为解决这一问题,确保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条例》确立了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经营许可或者收缴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
(一)道路运输企业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者聘用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二)道路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员在十二个月内因超限超载被有关部门查处三次以上的;(三)客运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四)运输企业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经整改不合格的;(五)危险货物运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记者 覃世默 本报实习生 罗祖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