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原)“举办单场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大型社会活动应当取得安全许可”、“未经安全许可,不得举办超过法定人数的大型社会活动”……这是拟制订的《南宁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其中两个条款中的内容。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法制办公室获悉,8月下旬将举行《南宁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凡愿意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8月20日前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到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报名。想在听证会上发言的人员,报名时请一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南宁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是根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由南宁市公安局起草的。据南宁市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科科长侯康顺介绍,参加听证会的单位代表和市民个人的数量将控制在20人左右,参加听证人年龄、学历不限。听证将围绕本市对单场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社会活动设立安全许可的必要性,以及安全许可可能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程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两大内容进行。为方便市民了解《南宁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内容,更好地参加听证会,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已将《南宁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布在网上供市民参考。
根据《南宁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规定,《条例》中所称的大型社会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临时使用、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占用场所、场地(含水面)面对社会公众举办的规模较大的下列活动。如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商贸活动;游园会、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庆祝、庆典等纪念性活动;慈善募捐、当场开奖的彩票发行等公益性活动;招聘会等活动;其他大型社会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于该《条例》:(一)国事、外交、军事活动;(二)政府举办的庆祝、庆典等纪念性活动;(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内部活动;(四)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书店、人才劳动力市场、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内举行的正常营业活动;(五)宗教场所内举办的正常宗教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