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航总局在南宁举行签字仪式,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快广西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
自治区主席陆兵出席了仪式。自治区副主席穆虹与国家民航总局第一副局长高宏峰分别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航总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快广西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
据了解,国家民航总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07年3月16日和2007年4月25日,就“十一五”期间广西机场建设和发展有关问题进行了会谈。根据会谈纪要,“十一五”期间,国家民航总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共同做好广西民航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广西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促进广西民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双方商定,“十一五”期间国家民航总局安排广西机场建设资金不低于8亿元,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民航总局同等规模配套建设资金,重点保障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将南宁机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枢纽机场;大力支持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将桂林机场打造成为国家重要的旅游枢纽机场;加快广西支线机场建设,新建河池机场,改扩建柳州、梧州、百色机场,完成北海机场扩建工程遗留项目,开展乐业机场前期工作;与此同时,国家民航总局支持各航空公司开辟以南宁、桂林机场为中心辐射自治区内及周边的支线航班、辐射全国的干线航班、辐射东盟及日韩欧美等国的国际航班;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理顺机场管理体制,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努力吸引航空公司在广西设立基地和增开航线航班;双方还将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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