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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立项,并下达各市和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项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全年跟踪督查,确保主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这是自治区政府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在工作方式上的一次历史性创新。
通过分解立项,200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为49个项目,每个项目确定有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所负责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和各地,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署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要求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采取专项督查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项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全年跟踪督查,确保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通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分别进行专门立项,要求承办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务必全面按时完成任务。(谢远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