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26日电(记者张爱林)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广西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省区,全区75%以上的国土是山区丘陵,60%左右的土地为林用地,林业用地面积是农业用地面积的2.3倍,农民人均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近5倍。2005年广西森林面积达1.88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2.71%。在此之前,广西对森林的管理是采用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灿说,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的诸多内容与国家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冲突,为此,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局长黎梅松说,广西林业总产值今年预计可达40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6%,增长势头强劲,但目前广西的林业法制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于林业发展的状况仍十分突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将使广西依法治林进入新的阶段。(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