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百万农民就业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经百万农民就业培训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这意味着,“应具备怎样的资质才能成为农民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培训基地担负什么责任”、“农民培训基地培训的对象有什么限定”、“农民培训基地如何收费”等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而随着规章制度的明确,将进一步推动南宁市今年百万农民就业培训目标的实现。
《管理办法》将“农民就业培训基地”定义为:经评估认定并获得开展南宁市农民就业培训的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单位。农民就业培训基地的培训内容包括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
南宁市百万农民就业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说,辖区内具备办学资质和培训条件的社会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单位均可申请认定成为培训基地。而要成为农民培训基地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申请培训的职业(工种)必须是以前开办过并具有经验的职业(工种),有满足要求的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文化技术理论、操作技能指导老师,申请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培训协议或与当地就业(职介服务中心)签订定向劳务输出培训协议,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实现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所有培训内容均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统一教材。凡是有财政拨款或上级部门已安排经费、足以保障培训费用的,培训基地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培训费不含学员住宿和伙食费)。
南宁市百万农民就业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申报、使用培训补助经费,财政、劳动、物价等部门将经常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和骗取培训补助经费的问题发生。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培训质量、就业率为主要检查、管理内容,每年检查一次,对完成培训计划有困难、培训合格率低、就业情况不理想的培训基地,将限期对其整改,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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