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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契机,以工业建设大会战为突破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加大工业投入,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大全市经济总量,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二)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继续发扬在三百项目大会战中迎难而上、团结合作的拼搏精神,紧紧围绕工业建设大会战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支持和参与工业建设大会战,力促我市工业发展上规模、上质量、上速度。 1.列入大会战的项目开工和投产时间力争提前不拖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工程形象进度力争突破不打折扣。
2.大会战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必须完成项目立项或备案等基建程序规定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3.大会战工业项目必须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若需银行贷款的,必须提供银行所需的贷款审查材料。
4.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宣传动员和解释,要依法依规,对群众的补偿要按政策及时兑现,杜绝出现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二、项目安排和主要目标
(一)项目安排
2006年至2007年首期安排工业项目120项,总投资232.45亿元,计划完成投资77.60亿元,计划完工投产104项。其中:2006年计划完成投资38.22亿元,计划完工投产40项;2007年计划完成投资39.37亿元,计划完工投产64项。
(二)主要目标
工业建设大会战目标是:从2006年6月到2007年底建成投产100项以上上规模上档次的项目。具体目标如下:
1.推动49项工业项目新开工,总投资131.39亿元,2007年底以前计划完成投资19.0亿元(其中:2006年计划完成投资7.70亿元,2007年计划完成投资11.29亿元),计划投产39项。
2.推进40项续建工业项目建设,总投资89.1亿元,2007年底以前计划完成投资50.32亿元(其中:2006年计划完成投资25.48亿元,2007年计划完成投资24.84亿元),计划投产37项。
3.加快31项扩建、改建工业项目建设,总投资11.96亿元,2007年底以前计划完成投资8.4亿元(其中:2006年计划完成投资5.17亿元,2007年计划完成投资3.23亿元),计划投产28项。
三、主要措施
(一)服务措施
1.大会战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优先向各银行推荐列入贷款计划,银行优先考虑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过程流动资金信贷额度等安排,快捷办理贷款手续。
2.大会战建设项目可享受项目协调服务队全程提供的优质快捷的服务。
3.大会战建设项目可享受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的“工业项目大会战服务窗口”全程服务,为项目办理土地、报建等各种手续。对报批项目在《行政许可法》和各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
4.大会战项目建设过程可优先获得电力供给,确保项目施工用电。
5.大会战建设项目可优先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人事部门提供的劳动用工、技术人员招聘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人事部门要帮助企业培训各种技术工人,保证企业所需各类技术人员。
(二)优惠政策
参与工业建设大会战的项目,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梧发[2006]28号)的优惠政策。
2.对按期开工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建筑营业税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该项目缴纳建筑营业税市、县(市、区、工业园区)所得部分的30%计算补助给项目,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三)实行项目协调服务制度
为确保工业建设大会战目标的实现,市委市政府在市直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选调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精炼、年富力强的人员与各项目落实责任人一起组成项目协调服务队,做好工业大会战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反映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并监督各相关部门在服务大会战中的工作质量。服务队队长要用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为项目服务,服务队员要全程为项目做好协调和服务。
(四)实行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月报制度
(五)实行项目目标考核制度
为确保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对项目开工、投产、年度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年度投资额等目标进行考核。项目考核指标界定如下:
1.开工:是指项目建设由业主投入资金,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并产生建筑营业税收。
2.投产:是指按建设规模要求完成厂房土建及设备安装,通过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行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增值税等生产环节税收,生产能力不低于项目设计能力的70%。
3.年度工程形象进度:是指项目在建设中一年内实际完成工程土建或设备安装的进展程度。
4.完成年度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设中一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如果项目工程按原定规模已完工,投资完成额仍未达计划指标的,可按项目节约投资处理),工业项目的流动资金不计入完成年度投资额。
(六)实行职能部门服务质量测评制度
由项目业主、协调服务人员、督办人员对大会战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实行服务质量测评,按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定,评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并与年度机关岗位经济目标考核挂钩。
(七)实行社会舆论监督及督查制度
1.项目建设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每两个月由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项目进度向社会通报。
2.对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重点督查,经督查仍然滞后的,由项目协调服务队向大会战指挥部说明原因,必要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3.为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避免部门之间扯皮或相互推诿等现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督查,以强有力行政手段确保服务部门办事高效有序。督查工作由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凡不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含市领导交办的事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一律由督查组界定责任,按《关于在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问责制的暂行规定》(梧发〔2005〕2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处理。
四、奖惩办法
(一)对项目和业主的奖惩。
1.按期投产的项目,由业主申请,并经验收考核奖惩组认定,可一次性获得“投产奖”。
(1)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
(2)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项目奖励10万元;
(3)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20万元。
(4)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30万元。
2.对提前完成投产目标的项目,除获得上项奖励外,还可获得“提速奖”。
(1)提前两个月投产的项目,奖励项目业主法人代表3000元。
(2)提前三个月投产的项目,奖励项目业主法人代表5000元。
(3)提前四个月以上投产的项目,奖励项目业主法人代表10000元。
3.项目业主自愿分别与市工业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分指挥部签订项目建设风险抵押合同的,实行风险抵押。项目业主单位缴交风险抵押金2万元,按计划目标完成的,经考核确认,一律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奖励4万元;逾期不完成的,风险抵押金收归市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财政。
4.凡不按要求开工、投产的项目,停止享受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和按建筑营业税计算的补助、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梧发[2006]28号)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对这些项目实行“摘牌”,对被“摘牌”的项目由指挥部调整出大会战项目。
(二)设立重大项目“特别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列入大会战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大会战期间达到如下进度,经验收考核奖惩组认定,可获重大项目“特别奖”:
项目获国家核准并按计划开工建设的,奖励30万元;项目获自治区核准并按计划开工建设的,奖励15万元。奖金分配比例为:项目业主占70%,有关部门及服务人员占30%。
同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三)对参与大会战人员的奖惩
1.对所负责的项目提前完工投产或提前完成计划目标的协调服务人员,以及成绩优异的相关部门人员授予项目建设大会战标兵称号,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所负责的项目按时完工投产或完成计划目标的协调服务人员,以及表现突出的相关部门人员授予项目建设大会战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对所负责的项目提前或按时完工投产或完成计划目标的服务协调人员成绩特别显著的,除评先及奖励外,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录业绩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中选派特别优秀的人员到国外参加学习培训。
3.对项目大会战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表现突出的,授予项目建设大会战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授予项目大会战标兵称号,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
4.对所负责的项目不按时开工投产、不完成计划目标的服务协调队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工作评定和年度考核中酌情处理。
(四)对相关部门的奖惩
1.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的部门,在年度机关岗位经济目标考核时才有资格评定为一等奖;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的部门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评为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部门,取消年度机关岗位经济目标考核评奖,同时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2.凡接到项目业主和协调服务人员举报,出现以下情况的,经调查核实认定,对这些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凡部门办事不力,相互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顶着不办,经督查认定为部门责任的,对当事人及单位领导按《暂行规定》实行问责处罚。
(2)凡因工作过失或变相刁难外商,造成投资者撤资或将企业搬离梧州的,经督查认定,一律按《暂行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3)对行政执法部门帮扶不力,导致企业不完成指标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经督查认定,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4)批评或处罚涉及中直、区直部门、或干部任免权不在本市的,由市委、市政府将有关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五、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的职责
(一)项目业主: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做好施工方案,落实资金与使用方案,做好施工优化设计,做好招投标工作,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抓好安全生产,杜绝各类工程事故的发生。对施工进度及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情况及时反馈。
(二)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是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项目督办人对项目负有跟踪、督促、协调和推进责任。项目落实责任单位负责协调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作质量和安全、项目推进及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基建项目备案、审批、核准、审核上报手续办理。会同业主及有关部门衔接落实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计划安排等事项,负责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督促检查和协调项目推进。
(四)经委部门:负责对技改扩建项目备案、核准手续,负责工业项目技改投资计划下达;负责项目开工和投资目标的督促检查和协调;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走品牌发展的道路。
(五)国土部门:负责项目征地供地工作,协调解决征用地的有关问题。负责项目征用土地方面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审核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六)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劳动用工、技术人员招聘服务;帮助企业培训各种技术工人,保证企业所需各类技术人员。
(七)林业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占用林地的有关问题。负责项目征用林地方面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审核项目征用林地的报批材料。
(八)建规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定点及协调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督促、配合业主做好拆迁搬迁安置工作,做好违章建筑整治,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九)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
(十)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方面的审查审核报批等工作。检查、督促和帮助建设项目落实环保治理措施,要求跟踪服务到位。
(十一)安监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的安全评价,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制定及实施各种安全生产措施,认真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十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市容市貌监督和房屋产权办理工作。在市区协调好项目的施工和生产用水问题。
(十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大力改善服务工作,为外商出入境提供便利,对项目投资者涉及的有关证照的办理要随到随办。要督促交警部门加强交通安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科学规划交通车辆行驶线路,对市外车辆的管理要重服务轻处罚,为项目大会战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十四)消防部门:负责项目的建筑防火审核,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各种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为项目建设和投产提供超前和优质服务。 (十五)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支持大会战工作,主动为大会战涉及的进出口业务提供各项便利,加快通关审批和检验检疫速度,减少货物滞留关区时间,提高通关速度。
(十六)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部门: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项目建设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协助企业获得国家生产准入资格,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轻项目负担、降低有关收费。
(十七)金融部门(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及时对有信贷需求的项目进行信贷评估,符合贷款条件,在本级审批权限内的,要尽快办妥贷款手续;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要积极向上级申请,争取上级支持。对信贷投入大的项目,委托人民银行协调组织各金融机构发放“银团贷款”。金融部门(含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项目发放贷款,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八)财税部门:要用足用活国家和我市对工业发展的各项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筹措和落实并管好大会战各项奖励性资金和项目风险抵押金,协调做好企业纳税申报和征缴,为大会战做好服务工作。
(十九)其他部门、单位:凡涉及到大会战工作的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为项目大会战作贡献。
六、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为加强对工业建设大会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工业建设大会战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大会战全面工作。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略)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能(职能略)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成立工业建设大会战分指挥部,由县(市、区、工业园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或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由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自定。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分指挥部要在市大会战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二)市指挥部各专业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协调服务组、验收考核奖惩组负责做好项目完成目标考核及总结表彰工作。
(四)项目建设风险抵押金分别由市、县(市、区、工业园区)两级财政管理。项目建设风险抵押奖励的资金,由受益的市、县(市、区、工业园区)财政分别负担。
(五)本方案的项目投产奖励、项目提速奖励以及按建筑营业税计算的补助等资金由受益的市、县(市、区、工业园区)财政分别负担。
(六)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列入大会战的工业建设项目,其他工业项目、非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仍按照梧政办发[2006]47号文的要求抓好落实,加快建设和推进。
八、本实施方案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市工业建设大会战指挥部成立之日,原市三百项目大会战指挥部同时撤销)。
九、本实施方案由梧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梧州市工业建设大会战项目安排表(2006—2007年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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