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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中共中央组织部2005年11月24日组任字〔2005〕152号通知:同意罗建平同志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高宪瑞同志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委职务。
接中共中央2005年12月22日中委〔2005〕351号文通知:刘良凯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
自治区党委决定:
白希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正厅级);
宋晓天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
免去王其鹏同志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职务;
张留现同志任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覃国宽同志的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组长职务,退休;
杨晓安同志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潘永建同志任中共柳州市委委员、常委;
罗国容同志(女)任广西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
免去唐步坚同志的广西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韦春北同志任玉林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文开同志任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书记;
免去陆文戈同志的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退休;
陈国忠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杨作平同志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覃垂德同志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刘保全同志任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助理巡视员;
免去黄科良同志的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职务,退休。
根据工作需要和区直机构改革的要求,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组成人员从新明确。自治区党委决定:
黄克贵同志仍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
张小康同志仍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和区直机构改革的要求,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组成人员从新明确。自治区党委决定:
张敢同志(女)仍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书记;
谢子余同志仍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成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王翠娇同志(女)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退休;
刘小明同志挂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任期一年);
方乃纯同志挂任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挂任期一年);
免去邹伟忠同志的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文标同志的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徐昇同志任自治区公安厅巡视员,免去其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王志明同志任玉林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志兰同志(女)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
免去何东同志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退休;
免去陈重阳同志的桂林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侯汉民同志的广西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退休;
免去李文献同志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曾绍群同志(女)的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韦永华同志的自治区民政厅助理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奚西养同志的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助理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李雄儒同志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助理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罗建平同志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任期2年)职务;
孙大光同志任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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