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恒,男,汉族,1956年12月生,湖北黄梅人,198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环境工程地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九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1974.12-1978.10 广西拔贡水力发电厂工人
1978.10-1982.01 南京大学地质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学习
1982.01-1984.12 南京大学地质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1984.12-1986.09 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水工系讲师、系副主任
1986.09-1989.08 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环境工程地质专业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
1989.08-1992.12 桂林冶金地质学院院长助理、纪委委员、副教授
1992.12-1995.02 桂林工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教授
1995.02-1998.01 广西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正厅级)、教授
1998.01-200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其间:2000.03-2000.05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1.05-200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
2001.08-2004.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红十字会会长、党组书记
2004.08-2005.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其间:2004.11-2005.01在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一班〈第36期〉A班学习)
2005.01-2006.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6.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中共十五、十七大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七、八、九届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十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