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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0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广西将实行新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相比原有的试行规则,新规则对政府定价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明确。
据了解,新《规则》作出的一个重大调整是,原来政府定价更多的是根据企业、单位的申请来调整价格,而按照新颁布的《规则》,企业仍可向政府价格制定部门提出建议,收到建议的部门会给出相应答复。相比过去的试行规则,政府在制定价格上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权,从原来的被动接受行业申请,到现在则依据市场变化主动作出相应调整。
新《规则》更加强调政府定价的成本,严格执行成本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审议制,防止暗箱操作。5月1日后,原有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将废止。(韦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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