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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章、拟订广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才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上级拨给的统计经费;协助地市管理地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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