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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职能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下发全区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对我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协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九)实行自治区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财、物的垂直管理,领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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