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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职能
自治区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广西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收储、轮换、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
(三) 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地粮食仓储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全区各地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
(四) 负责省间地(市)间计划内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 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自治区粮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以及储备粮油、进出口粮油等价格的原则。
(六) 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
(七) 制定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自治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区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八) 负责管理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工作。
(九) 协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协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 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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