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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置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是主管全区侨务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侨务工作。提出制定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有关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落实的措施和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制定广西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地市县侨办开展工作。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努力发挥侨乡优势,促进引进工作的开展。协助自治区政府办理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物资的相关工作。研究侨汇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和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工作。加强侨校管理,办好华文教育基地,指导搞好职工业务培训、难侨职业培训和华裔青年的中文补习工作。
(五)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内地的眷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和指导搞好华侨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六)研究和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做好对华侨、华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来桂的接待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侨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的有关工作。
承办国务院侨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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