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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职能
(一)战时
1、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
2、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军事机构决定,发放空袭警报;
3、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4、负责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
5、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平时
1、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结合实际 ,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 。
2、组织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维修加固及使用规划,组织建设新的平战结合型重点人防工程。
3、负责防空地下室修建的管理工作,制定防空地下室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4、大力推进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利用人防工程及其他各项设备,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抢险救灾工作。
5、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市核化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拟制战时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水电供应和其他各项保障方案;积极参与城市化学突发事故的救援。
6、负责人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会同教育部门重点抓好中学生“三防”知识和防灾常识教育。
7、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伍进行防空、抢险救灾等训练工作。
8、负责制订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加强人防科研工作,进行平战功能转换等应用技术研究,为人防平战职能转变提供技术保证和理论依据。
10、负责人防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管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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