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创造了较好的税收政策环境。广西地税局积极主动地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把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涉农税收政策送到农村和农民手中,让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
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以来,共为全区各类涉农企业减免税款1.47亿元,其中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的涉农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38亿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80.78万元,减免房产税498.77万元。
一、明确政策,以税扶农,做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者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涉农劳务税收政策,广西地税局最近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涉农劳务有关税收问题进行统一明确,从税收政策上有力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对农业(含林、牧、渔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劳务收入;公司(或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种苗(幼苗)、饲料等给农户并负责回收产品,农户负责饲养,这种“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中农户饲养禽、畜取得的劳务收入;农户(农民)提供林木、甘蔗或其它农作物挖坑、施肥、植树、看护、养护、割脂、灭虫、砍伐、现场搬运等劳务收入;承包人雇请农民,提供前款劳务所取得的承包收入;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转让收入;单位或个人将土地(含林地)承包(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的租金收入等免征营业税。二是对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落实政策,以税惠农,做支农税收政策的落实者
广西地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现行各项涉农优惠政策,切实减轻涉农企业及农民生产经营的税收负担,全力为农村、农民营造创业、投资、发展的最大空间,以实际行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支持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提高农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起征点,对农民个人或个体工商业户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未达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同时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提高到每月2000元,减轻农村中低收入者负担,支持农村小规模经济发展,扶持农村弱势群体经营发展。对农业机械、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农民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及农业特产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让农民在从事第三产业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二)支持农业增效,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加强政策服务,落实减免优惠。对从事林木种植以及林木种子、苗木作物、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养殖、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其所属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收入,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帮助其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提升农村竞争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认真执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企事业单位、重点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事业与科研单位进行农业技术合作、向农户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助建新农村公益性项目,特别是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中扣除。对农村地区使用土地实行免税,对城镇范围内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给予免税优惠。
三、强化管理,以税兴农,做农村经济税收秩序的维护者
一是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因地制宜调整农村征管机构,在税源较大、交通便利、硬件设施较好的乡镇设置中心分局,并以征收驻点方式,在偏远区域的村镇设置地税征收点,实行人员集中管理,税款属地征收,稽查统一组织,不仅极大方便了当地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也降低了办税成本。二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在农村建立税收管理责任区,积极开展纳税辅导、纳税评估工作,有力地提升了企业的诚信纳税意识和依法办税技能,维护了农村经济税收的良好秩序。严格规范农村地税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干预农村纳税人正常经营和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三是积极改进农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管理方式。开展实地调查,对所有个体经营业户经营情况逐户进行摸底测算,全面推行民主定额和定额公开,充分尊重并吸纳广大农民和个体户的意见,实行评税过程公开、定额结果公示,坚持做到户户定额有依据,提高了个体税收定额管理的民主度、开放度和公正性。同时,对反映税负偏高或偏低业户及时进行调查和作出调整,以公平税负。
四、优化服务,以税护农,做扶持农民致富奔康的贴心者
广西地税局努力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效能,积极为增加农民收入、新农村建设推波助力。
(一)积极宣传涉农税收政策。一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公开涉农税收政策;通过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涉税政策咨询点、税收政策辅导站、组织税收专题讲座、开展送税法下乡活动等形式,以及借助村务公开栏,经常在公开栏里贴出有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和资料,积极深入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税收管理员主动深入农村、林场、苗圃等场所广泛宣传涉农税收政策,提供政策性服务,让农民知道了解党的富民政策。三是在城郊和农村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咨询窗口,将涉农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免费赠送给农民,并对广大农民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进行现场释疑解难。四是组织地税干部有针对性地搜集涉农资讯,在税收管理服务中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新消费、致富经等信息,帮助农户利用社会信息和政策导向调整生产经营思路,拓宽增收渠道,开启致富之门。
(二)全力打造优质服务体系。高度关注农民需求,从农村实际出发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辟“服务新农村建设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认真执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特事特办等举措,全力搭建快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税收管理员跟踪服务和纳税辅导,为农村企业和农户办理纳税申报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服务;推广网上扣税、“双定”户银行批扣税款、POS机划扣税款、财税库银联网等方便农村纳税人的税款征解方式;推行电话报税、邮寄申报、简并征期、委托代征等简便快捷的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大大降低了农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同时针对农民产销农产品的季节性需求,适时推出送票上门、送政策上门、送信息上门等灵活的服务举措。 (广西地税局 莫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