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或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
地税窗口申请,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审核申报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受理并即时办结,发放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套)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种类(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税务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生产或经营场地证明(出租房是个人的,需提供产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
7.所属总机构营业执 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分支机构提供);
8.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证件;
9.外商投资管理部门批文及相关文件;
10.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
11.首席代表证;
12.业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13.工商部门核准字号通知书;
14.机构所在地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6.再就业优惠证(下岗人员);
17.残疾证(残疾人)。
(一)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含外地企业驻邕分支机构):需提供第1、2, 3, 4, 5, 6, 7类资料;
(二)其他单位(除工商行政机关外其他部门批准登记许可经营的):
需提供第1、3, 4, 5,8类资料;
(三)"三资"企业:
1.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第1、2, 3, 4, 5, 6, 9类资料;
2.外国企业常驻机构:需提供第1、3, 5,10, 11类资料;
3.分支机构:需提供第1、2, 3, 4, 7类资料;
(四)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第1、2、3、12类资料。
(五)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第1,3,12,13类资料。
(六)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外出经营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元的,申报输临时税务登记需提供:第1,2,3,4,14,15类资料。
(七)享受办证优惠政策的,需提供:第16或17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