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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共有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最大,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关系也最紧密。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包括单位为雇员支付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