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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在邕举行新闻发布会,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新闻发言人黄芸向社会通报一了广西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黄芸说,2005年南宁地税稽查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广西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立案检查。经查实,该公司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采取在帐上不列收入等手段,隐瞒销售某楼盘和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税收入,也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及少缴税费共计20888481.38元,其中偷税款为8390238.08元。
根据相关规定,南宁地税依法对该公司追缴税款20888481.38元,加收滞纳金696227.26元,并处罚款8480076.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已构成偷税,偷税数额为8390238.08元。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赵志忠
吴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