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8日电(记者 王勉)2008年5月1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这是继今年1月1日起,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会给劳动者带来些什么便利和权益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往往“等不起、拖不起”,“赢了官司输了钱”。这种“马拉松现象”,在此法施行后能否破解……
劳动争议近期高发是如何形成的?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本地人口仅3.8万人,而外来务工人员就达近50万人。塘厦镇劳动分局副局长曾穗捷说,2006年1至10月份,分局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事件达1300宗。同一时间,东莞市常平镇劳动分局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事件更是达到1600多件。其中,30人以上包括罢工在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就达60多宗,涉及6300多人。
“这还不算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2007年下半年以及今年上半年,在珠三角这样名副其实的‘劳动密集型’地区,劳动争议纠纷更是达到一个高潮。”东莞市劳动局一位负责人说。
究其原因,此法打破了长期以来这些地区企业多数中保持的不对等、失衡的劳资关系。尤其是给那些一直凭廉价劳动报酬、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取利润的血汗工厂当头棒喝。
这些企业为了达到“减员、规避风险”的目的,通过种种变相手段,将一些工龄长、年龄大、工资高、“不听话”的员工在企业所谓“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岗位”等名义下,被重新安排到“不愿干、干不了”的岗位上,迫使员工“自愿”离开。
而与此同时,长期积弱的工人们看到劳动合同法的“阳光”,愈加自发地向企业要价。一时间,珠三角地区劳资矛盾达到高发期。
东莞市长安渝开法律咨询服务部主任邓代福,从1997年开始专门从事为农民工维权的工作。他说,刚开始时每年接30多宗案件,近两年每年都以很大数量递增。“整天手机响个不停,很多案件都是有选择性接,即便聘请了助理还是忙不过来。”
劳动争议缘何形成“马拉松现象”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造成珠三角地区劳资纠纷关系复杂、严峻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每一个劳资纠纷难以在短时间内化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办负责人钟华东分析分析,首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冗长繁杂。以工伤为例,农民工遭遇工伤后,如果未能与资方调解解决工伤待遇,等待他们的将是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等一系列复杂而又漫长的程序,最多可达19道程序,需要3年半时间。即便是一般的工资报酬、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也同样进入冗长繁杂的程序。更何况不少的案件最终还成了“无尾案”。
其次执行难。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为农民工起诉财大气粗的公司或私人老板,而农民工受时间、精力和财力方面的限制,往往“等不起、拖不起”。正是基于这一点,很多老板使出的阴招就是找出各种理由,恶意使用“程序”来拖垮农民工。有的即便胜诉了,实际上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因为一个几千元的纠纷,可以耗当事人一两年时间无法干活。有的老板更是抱着“宁愿给政府一百万,也不给农民工赔偿一分钱”的心态。
“一裁终局”、“不收仲裁费”让农民工降低维权成本
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实在拖不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一些用人单位为此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钟华东说,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局即为终局裁局。这样,有利于尽快解决劳动争议,避免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60日减至45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30日缩短至不超过15日。
以前,劳动者申请仲裁,由于处于信息和资源的弱势地位,不仅要承担举证责任,还要付出大量的维权时间和成本,负担较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大特色就是减轻劳动者的负担。
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又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了特别规定,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部法律还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也将大大减轻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负担。”这减轻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负担,特别是对劳动者来说,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三大难题待破解
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一裁终局”、“不收仲裁费”等规定,但是,此法能否彻底改变劳动争议“马拉松现象”,有三大难题亟待破解。
一是工厂造假使得取证难。由于一些企业在工资、加班时间方面分别实行“两本账”,一本是为了应付客户和劳动部门检查,一本是真正给工人看。因此,一旦真正发生纠纷后,工厂都会拿出利于自己的假证据,而工人往往又无法拿出足够证明,从而使得很多案件无法做到真实举证。即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方面做了规定,但是是否能完全做到真实举证,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缺少公平的调处环境。在深圳从事多年农民工维权的秦海峡说,劳动仲裁机构从理论上来说,必须依法公正裁决,但实际上在目前很多地方追求GDP的情况下,仲裁机构不自觉地偏向为地方GDP作出直接贡献的企业,更何况多数农民工在本地人眼中依然是“外人”。
三是劳动监察部门“人少活多”,开展工作难。在珠三角一些发达乡镇,劳动监察机构人力资源极其匮乏,成为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瓶颈。东莞市常平劳动分局利国良说,常平镇2000多家企业,50万外来工,而常平劳动分局专职监察员仅10人,这相当于要用“1个锅盖盖5万口锅”,怎么可能?东莞市塘厦镇在劳动局登记年审的企业有1200多家,外来工近50万人,而劳动监察员也仅9人。“我们根本无法主动做工作,只能像个救火队。”塘厦镇劳动分局仲裁监察办公室主任李喜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