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记者梁思奇
北海市最近做出一个引人注目之举:在距著名的王牌景点北海银滩附近,动工建设首个廉租房项目。据了解,这一地段属于北海市的“黄金宝地”,相邻的一个商品房楼盘今年开盘时最高售价达7500元/平方米。而据业内人士估计,建廉租房的地块如果进行拍卖,每亩不会少于150万元,仅划拨地皮一项,占地90多亩的廉租房用地就使政府少收入近1.5亿元。
用“黄金宝地”建设廉租房,一些人认为北海市政府是“傻瓜”,放着真金白银不拣。他们的说法是,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廉租房,可以选择那些相对偏远的地段,不必要“浪费”这么好的资源。
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却颇有代表性。较长一个时期,在各地掀起的房地产开发热中,土地不仅是商人的“摇钱树”,也成为政府的“聚宝盆”。由于土地带来的巨大收益,在一些人眼里,建设廉租房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耗费资源和财力之举,是一桩“蚀本”买卖,在选点时往往将其定位在位置偏远、环境较差的地方,因为缺乏必要的城市配套,入住者交通不便,子女入学距离远,未能正常享受医疗、通讯、金融、商业等公共或社会化的服务,徒然增加生活成本。如果说,这样的廉租房对于入住者是一种“鸡肋”,对于政府来说,则更像是一种施舍的嗟来之食。
较长一个时期,在房地产业市场化进程中,住房作为生活必需品的基本属性被忽视。一些地方政府在住房问题上责任缺失,使得低收入家庭面对节节攀升的房价徒呼无奈,栖身无着,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作为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资源最大的拥有者和支配者,政府建设廉租房,无论是土地的利用,还是财政资金的投入,实质都是在进行社会资源的分配。这样的分配,不能汲汲于利只看经济账,更应体现社会公平。与市场化开发的商品房相比,廉租房的面积小一些,建设档次低一些,但同样应该有相对完善的配套和良好安全的环境,应该考虑到入住者生活上的便利,而不能认为低收入家庭“有得住就已经不错”,为他们所建的住房是聊胜于无的“等外品”。毕竟对于城市建设来说,廉租房与商品房之间,不应天然地划分成“穷人区”与“富人区”,廉租房不能成为社会割裂的鸿沟,这既不符合“以人为本”,同时有悖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党的十七大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是对基本民生的具体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舍得将“黄金宝地”用于解决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用全民所有的土地财富体现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落实对基本民生的保障,无疑是一件值得赞赏之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