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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期待有章可循
完善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法律,成为许多有意捐献器官者和一些专家的共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器官捐献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但有关人士也提出,为鼓励捐献,应考虑捐献者、尤其是活体捐献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奖励、激励机制,给予捐献者一定的援助或补偿。
此外,要提高器官捐献数量,须采取“半强制”措施。在美国,多数司机的驾照上都标有“器官捐献”的字样,一旦发生意外死亡,他们的器官将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理。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没有公开声明死后不愿捐献器官的,会被自动视为是器官捐献者。
为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信息收集与调配,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一些专家也提出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管理。据了解,上海、深圳等地已出台地方法规,规定当地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向医院提供自愿捐献人体器官者的信息,并监督器官的分配。
近些年来,亲属肾移植活体捐献已成为国际上解决供体缺乏的有效办法之一,在欧美国家可占移植总数的30%以上。亲属肾移植通常可在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中或夫妻之间进行,由于亲属肾移植具有组织配型适配率高、相容性好、排斥反应率明显下降等优势,能够增加手术成功率,可减少术后免疫抑制剂用量,并能延长患者术后生存期。
但在我国,亲属供肾肾移植手术比例不到总数的2%。
高宏君说,提高人们对亲属间器官移植的认识,让更多的人参与活体捐献,用自己的器官拯救亲人,这也是有效缓解人体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矛盾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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