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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突出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5年,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取得快速发展,国际上能够开展的器官移植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一些医疗单位移植病人的生存率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的临床治疗需要。
卫生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各类移植需求者和供体间的比例大致是100:1。
南宁市市民李冬靖是中华骨髓库广西分库6000多位报名捐献骨髓的志愿者之一。“去年底,一个朋友的父亲被查出患上白血病,已经到了晚期,但由于等不到合适的骨髓,这位老人不幸去世。”
李冬靖说,参与捐献骨髓的志愿者越多,白血病人找到合适的骨髓进行移植的希望就越大,同样的道理,如果自愿捐献器官的人越多,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就能争取到更多的希望。然而,一心想要捐献器官的李冬靖,却找不到接受器官捐献的专门机构。
一方面是许多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等不到器官进行移植;另一方面,是想捐献器官的人无法捐献。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捐献人体器官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设的管理机构,有意捐献器官的人需直接与具备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联系。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医疗机构的器官移植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捐献者的条件和范围进行了说明,但对如何捐献却未做明确说明。
高宏君说,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涉及多个方面,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还有很多法律法规上的盲点。
此外,陈旧的传统观念也成为影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前段时间,高宏君遇到这样一件事情:一名妇女要为患肾衰竭的丈夫捐肾,但却遭到了娘家人的坚决反对,最终这名妇女放弃了捐献。
“有些人生前与医院签订协议,表示愿意捐献器官,但他们死后家属却反对捐献,这样的情况下,协议往往无法生效。”高宏君说,不管是亲属之间的活体捐献,还是生前与医院签订器官捐献协议,在实施过程中都面临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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