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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是把“双刃剑”
一些专家认为,当前各地推行的问责制往往以层层加码的形式签订责任状,上级开开会、发一通文件就可以免责,而实际上一级压一级、责任层层分解最终落在一线,这种一味高压会造成基层干部压力过大、不堪重负,最终完不成任务被问责的只是基层最苦最累的一线干部。要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并有效地运转,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法律体系。
“问责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杨伟东说,合理构建问责制,可以通过追究官员确实应承担的责任,以达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促使官员合法、正当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但如果将问责制失之简单化、扩大化,则有可能挫伤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积极性,背离问责制的初衷。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宏庆认为,问责制首先要注意程序的公平和公正,以保护过错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有过错行为就忽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要注意程序的公开和透明,要将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过程和结果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避免监督别人而自己却不受监督的情况;再次要注意程序的完善、严密和合理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孙海潮认为,问责制也会有其两重性,用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的效果。作为上级应多提醒,多指导,更多地体现人性化的关怀。出了问题,上级机关和领导应先检查自身的责任。确实需要追究责任的,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弄清楚发生过错的原因,实事求是,刚柔并济,恰如其分地妥善处理,同时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把责、权、利很好地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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