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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周来*
继今年初广西南宁市出台国内首个关于城乡清洁工程的问责办法之后,今年6月1日《广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也正式实施,其中规定12种情形可问责行政首长。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让一些“太平官”“庸官”时刻感到如芒在背。不少基层干部感叹说:现在当官是越来越难了!
当地干部按照“城乡清洁工程”要求上街清扫。新华社记者 张周来 摄
广西百色水利枢纽电站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责任的要求在中控室值班。新华社记者 张周来 摄
从细节上叩问干部责任
在某些部门机关中,拖沓散漫的工作作风由来已久。虽然监督公权力的问责制度近年来逐步在各地实施,但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触及不到基层干部们最深处的神经。广西在最近一年多时间内采取新的手段落实问责制度,直指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懒、散、软、拖等毛病,大大激发了干部做事的热情和责任心。
梧州市工厂二路一栋商住楼的业主自从2003年底开始陆续入住以来,因相关的手续不全致使产权证一直无法办理,同时业主还发现有部分商品房已作为贷款抵押物。66户业主多次就此问题向有关方面反映,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先后18次作了批示。
然而对于市领导的批示,每一次市政局都是批转给科室,科室又把下属单位的意见直接上报,最终把皮球踢回给了市政府。去年7月15日,市委、市政府派出联合督查组,对“房产证事件”进行排查和协调,从督查组介入到首批业主领到房产证,前后仅仅用了两个星期。对此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负责人随后受到严肃处理。
而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问责”还在不断带来更新更大的震动。从2006年9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倡导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城乡清洁工程”。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动缓慢、措施不力,广西贺州市将桂岭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撤职,首开干部“扫地不力”被问责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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