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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应对“鳄鱼吃人”担责
发生惨案的“渔家庄”鳄鱼池现在空空荡荡。在事发后的第5天,鳄鱼池剩余的10条鳄鱼被捕捉迁送广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交由南宁动物园暂管。原来的业主和执行的异议人都不愿“现身”。一些人估价,如果将这些鳄鱼卖掉,得来的钱基本可以进行经济赔偿了。但牵涉到法律上的物权处分和保存物的特殊性,这种设想一时难以实施。
一个不到10岁的孩子丧身鳄腹,不仅其家人痛不欲生,也让人们感到悲哀。一些人士提出,如果说法律上的责任厘清需要时日,那么这件事同样反映出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监护,全社会培育安全文化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对此,广西社科院副研究员周志华认为,抛开法律责任不说,家长、学校、社会都对“鳄鱼吃人”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谁都知道,鳄鱼是凶猛的动物,但刘海洋与同伴竟会无知到跳进鳄鱼池内,用弹弓射击和石头投掷鳄鱼,甚至还要拿鳄鱼的蛋。当其他小孩看到大鳄鱼爬过来大叫“快跑”时,刘海洋却没有跑,以致被鳄鱼咬住拖进水里。这种情况说明家长、学校、社会对孩子的安全常识教育很不到位。如果经常对孩子进行基本的安全常识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周志华说,现在在动物园里,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游客,有的骑在老虎、狮子等凶猛动物身上拍照;有的把手伸进栅栏用香蕉、苹果、肉等食物挑逗动物,致使动物伤人事件屡有发生。自古以来的圣贤都认为对天地万物应有敬畏之心,现在这种传统教育却淡化甚至消失,处处是“无知而无畏”的行为,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在“鳄鱼吃人”惨案发生后,北海市一位市民将所有报道剪辑下来,给自己8岁的女儿阅读,“我要让她明白,对于动物我们应该有的正确的认识。”他说。
也许,这也是这起惨案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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