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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是“综合过错”
在“鳄鱼吃人”事件发生后,几家律师事务所均向记者打电话了解详情,并表示愿意免费为刘海洋一案打官司,他们普遍觉得该事件从法律上并不难厘清责任。而政府也希望遇害者家属尽快“息访兴讼”,通过法律渠道索赔。
“鳄鱼吃人”事件在北海市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网民对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一些人认为这一惨剧的发生是由于遇害人太顽皮,自己跳进鳄鱼池挑逗鳄鱼所致,还有人认为刘海洋的家长也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但律师的看法与此截然相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那种认为刘海洋和其家人有责任的看法,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成立的。“遇害人不到10岁,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人,从法律上谈其有什么过错没有前提。而认为家长监护不周从法律上需要举证,目前大量的报道中,没有证据表明家长对孩子的监护存在过失。”
这名律师认为,这是一起由综合原因造成的侵害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应承担责任。“鳄鱼的业主及其聘请的管理人员都有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其他方面,林业部门从管理职能来说,尽管督促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继续执行,但没有结果;法院迟迟不下裁定书继续执行,使保存物以危险状态继承存在;鳄鱼属于水生动物,属于水产部门监管范围;从地域管理来说,出租土地的白虎头村委会,在查封后就与经营者解除了合同,意味着土地回到自己手里,但却对危险场所不作清理;辖区的银海区政府和北海银滩管委会的上级法人,从法律上对这一事件承担也有程度不同的责任。”
律师分析,由于这些综合因素牵涉到众多单位,因此没有哪一家愿意主动先行赔偿;他们可能不是吝于钱财,而是一旦赔偿意味着要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这种“头绪纷然“的责任,让律师也意料不及。原先与刘建中一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在调查取证中,发现自己担任法律顾问的某单位也属于刘海洋案的潜在责任者,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只好解除了与刘建中的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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