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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问责”不是此“问责”
“五一”刚过,北海市“鳄鱼吃人”事件再起波澜:北海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林业局发出了“问廉问责书”,就不久前发生的“鳄鱼吃人”事件进行责任追究。
“问廉问责书”称:根据媒体报道,位于北海银滩“渔家庄”内的鳄鱼于2005年4月26日、8月21日曾两次出逃,市长曾要求立即取缔并关闭景区周围的鳄鱼场,但由于林业部门的执法不力,管理不到位,致使“鳄鱼吃人”事件发生,林业部门应对此作出解释。纪委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林业部门的“问责”,依据的是先前鳄鱼出逃的现象,并不是直接判定“吃人惨案”的法律责任。纪检部门的“问责”本身也不是处分,只是启动对责任的追究,从行业管理角度,对可能涉及管理失责的相关部门问责,并就对方作出的答复进行调查。至于应不应该给予处分,要视是否存在管理失职而定。至于法律上如何认定这一事件的法律责任,需由法院进行裁定。
接到“问责书”后,林业部门作出答复:他们当时并没有收到过市长“要求立即取缔或关闭景区周围鳄鱼场”的批示或通知,且他们本身没有对“渔家庄”养殖鳄鱼发放过许可证。2004年11月,“渔家庄”就因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2005年7月法院将其公开拍卖。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人提出异议,因此剩余的16条鳄鱼未运走。鳄鱼逃逸事件发生后,林业局通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但法院既未答复又未强制执行,导致了“吃人事件”发生。北海市林业局有关人员表示在这一事件中被问责“很冤枉”,“希望遇害者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划分事故责任,法院判赔多少,我们一定赔偿。”
“鳄鱼池”所在辖区北海市银海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说,当时由市里组成的工作组认为,“鳄鱼吃人”事件的赔偿问题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由“渔家庄”景点的业主直接赔偿,二是将剩余的鳄鱼卖掉赔偿。但业主称,鳄鱼养殖场已经被法院查封拍卖,与己无关;法院则认为他们是依法查封,依法处理,“鳄鱼吃人”是行业部门监管不力所致。最后鳄鱼被暂扣到南宁动物园,赔偿问题也没有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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