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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犯罪“按下葫芦浮起瓢”
其实,作为一名处长,唐献文的腐败只是冰山一角。近年来,处长腐败已屡见不鲜。比如,同样栽在汽车配额问题上的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兼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李友灿,曾向商务部机电司原进出口处处长贾小左行贿8万美元。
财政部金融司政府贷款二处原处长邢晓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原处长张先贵先后受贿18万余元,另有5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日前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沈阳市望湖金属材料交易中心原财务处长李岿峰挪用公款91万元,诈骗700余万元、美金3000元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甘肃省电业局原财务处处长顾慧娟更是创下了甘肃“贪官之最”。检察机关指控,顾慧娟在任职期内,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金额高达2300万元,仅涉嫌贪污金额就高达1700万。顾慧娟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因“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案件,更是引起全国轰动。
……总之,处长腐败案件举不胜举。
遏制“处长犯罪”亟待健全监督体制
“没有那封举报信,唐献文这样的蛀虫永远不可能被发现,更何况唐所在的部门已经因机构改革取消,他本人也已经完全到了另外一个全新的单位。”参与此案的一位法官说。
两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举报唐献文在任广西外贸厅外资办综合处处长期间,利用掌握全区外资企业进口自用小汽车购买许可证审批权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们感兴趣的是这个人为何要举报?是正义,还是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检察人员询问得知,此人也在干同样的营生,他在帮助外资企业办理配额手续过程中与唐献文打上了交道。唐要他送钱才审批。然而,送钱后唐献文却从中克扣了他申报的配额数。他为此背上了“黑锅”,被企业误以为私吞了指标,他向唐献文提出退回一部分钱,却遭到唐拒绝。
正是这样,此案才露出了马脚。一个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具有决策权的处长,为何拥有如此之大权力?记者通过调查,有两方面原因使得处长的权力被“放大”:一是处长负责审核材料真伪,材料是否要上报,怎么报,报给谁?由他们来定。这就决定了处长往往是行贿者要过的第一关。
二是处长名义上没有签字、决策权,这些权力往往在司局长甚至副部长、部长手里。但处长作为具体负责执行的官员,拿出的意见常常最有分量。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大的问题,这些意见就基本会被采纳。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长覃国宽接受媒体采访时,在总结唐献文案件的教训时说:“由于唐献文所在的广西外资办属于广西商务厅的二级机构。一直以来,虽然在财务上归商务厅管,但在业务上,完全独立开展,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脱节。”
记者了解到,原本广西所有免税进口汽车的配额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唐所在的综合处审核,再交厅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但实际操作中,省去了厅领导签字环节。
有关人士建议,一是要逐步改变现行的监督体制。目前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鲜见事中监督。由于缺少事中监督,导致很多问题只能“亡羊补牢”。二是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有法必依。唐献文案件,按程序应该由主管副厅长审核签字,但这一环节被省去了,导致唐可以为所欲为。三是构建公务员权利保护机制。因为处长进行的违法行为,上级不知情,上级一般只是听处长汇报,但处长的下级肯定知道,如何通过制度让下级敢于反映上级的问题还值得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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