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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勉*
这是一串惊人的数字:倒卖进口汽车许可证344份,涉及进口汽车584辆。被倒卖的许可证,均已在天津港海关报关并进口汽车,所进口的汽车已被卖到28个省区市。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经贸厅外资企业综合管理处原处长唐献文等4人倒卖进口汽车许可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贪污、非法经营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唐献文、黎俊兵、王志军、王拥军20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个从官位看起来不大不小的处长,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权力?谁来监督处长?如何遏制接二连三的“处长犯罪”现象……
584辆进口汽车是这样被倒卖的
54岁的唐献文、黎俊兵原来都是自治区外经贸厅干部。除唐献文任外资企业综合管理处处长外,黎俊兵为主任科员,该处掌管广西三资企业包括汽车在内的自用设备及原材料进口许可证的审批权。王志军是山东济宁市人,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闯荡,专门从事中介与倒卖批文的活动,在山西倒卖过煤炭批文,在天津口岸给人提过进口车。而王拥军则为王志军的“马仔”。
2001年下半年,王志军在南宁市认识了黎俊兵后,向黎提出了合伙倒卖许可证的主意。两人商定,由黎俊兵负责提供许可证,王志军负责倒卖,双方按比例分配非法所得。
几年前,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实行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一个就是外资企业购买自用的进口汽车和机电设备等物资可以免税,并规定,外资企业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在经营期限内可以购买进口汽车,但累计不能超过4辆,轿车不能超过2辆;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分别不超过6辆和3辆;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不超过8辆和4辆,由各省、区、市的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每年按照以上的配车标准编制进口计划。
由于一些有指标的外资企业不一定用得完给他们的配额,这就出现了配额放空或者说企业自弃的情况。然而,由于配额进口车与非配额进口车的价差很大,将它们收购后转卖给其他单位,将获利极大。黎俊兵即通过他人,到外资企业收集申请进口汽车资料,经他审核后,再将情况报给唐献文审批。审批后的进口汽车配额证明和企业资料,交给王志军,再由王志军安排王拥军等人,到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许可证。
2002年底,唐献文得知王志军倒卖许可证能牟取暴利后,即在审批进口汽车配额证明指标时,有意削减外资企业申报进口汽车数额或拖延审批期限。王志军明白唐献文的“意思”,一番开导和攻关后,唐便和王志军狼狈为奸。成功得证后,王拥军通过邮寄方式,将许可证及配套的企业资料,按人民币1万至10万元/辆不等的价格,邮寄卖给北京人徐某某,徐某某再将其倒卖许可证所得款项,汇入王志军个人账户。
据悉,利欲熏心的唐献文“倒卖之路”可谓达到疯狂地步。他将一些空白介绍信和复印的申请材料转给王志军,由王志军填写后交给他审批。有时甚至利用手中之权,克扣企业申请的配额数,转给王志军倒卖。在唐献文和黎俊兵的动员下,一些市、县的外贸局长、副局长、科长也加入了倒卖之列,四处奔波为领导“跑单”,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倒证队伍。据悉,唐献文的办公室曾经门庭若市。
经查实,2002年至2004年,经王志军倒卖的许可证344份,涉及进口汽车584辆。被倒卖的许可证,均已在天津港保税区海关报关并进口汽车,所进口的汽车均已被卖到广西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入户上牌。通过倒卖许可证,黎俊兵个人非法获利193万元;王志军除个人非法获利300多万元外,送给唐献文226万元和价值40多万元的小轿车一辆。
另外,唐献文还安排黎俊兵以“广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义,向王志军等人索取“会费”,建立本处室“小金库”,标准为1万元/辆,共收取“会费”273万元。自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黎俊兵将其中的152万元,以福利形式发放给本处室工作人员。
2004年7月,唐献文得知政府将进行机构调整和人员分流后,再次指使黎俊兵取出“小金库”余下的120万元与该处原副处长宋翠珍(另案处理)进行私分,三人各分得4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以受贿、贪污、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唐献文有期徒刑20年;黎俊兵因贪污、单位受贿、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志军因行贿、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拥军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4人非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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