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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
段玉森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我们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确保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和顺利开展。
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是党章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真正胸怀远大理想,矢志不渝地为党的事业和国税事业而努力工作。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坚持党员标准,用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和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乐于清贫俭朴,甘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党员干部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自己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决不能热衷于灯红酒绿,决不能沉湎于低级趣味;要更加注重道德品行,努力提高道德修养,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动本系统党员、干部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想到自己的责任,"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时刻把群众的疾苦冷暖挂在心上,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思想上的警觉,善于辨别和判断是非曲直,用权为公,心系群众,做到见钱不贪、见肴不馋、见色不迷,敢于同不廉洁的现象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始终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道德修养,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进行道德自律,是税务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激发创业志气,弘扬社会正气。要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要大力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执行的好,党内民主气氛浓厚,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执行的不好,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的事业就受到挫折。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因此,各级国税局党组要切实把发展党内民主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发扬民主作风,正确处理党内关系,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推动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遇事要先民主,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要把扩大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起来。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考察对象和会议决定前,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民主,切实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四权",防止出现"家长"作风,个人说了算的行为发生;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上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打造国税系统采购"阳光工程",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健全采购工作机制,依法采购。在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上要坚决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决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和上级有关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防止违规乱发钱物。
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学习贯彻党章,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维护党的纪律,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有力的保证。只有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才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党是用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纪律团结统一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我们党是一个拥有近7000万党员的大党,如果不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丧失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然而,在少数党员和党员干部中,不熟悉党章、违背党章规定而不自知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党员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和效力,缺乏深刻理解;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党章看作是抽象的"条条",不能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有的组织对上级的政策规定,阳奉阴违,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各级国税局党组要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自觉学习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不服从大局、我行我素的行为,确保党的纪律以及中央的大政方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把上级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按照区局党组提出的"质量、效率、落实"的工作方针不折不扣地贯彻到位。
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国税机关要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重点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班长"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近年来出现的腐败案例分析,发生腐败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监督的乏力和"缺位"。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把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问题的苗头,要早提醒,做到防微杜渐。《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保证。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实施,加大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使党内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把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大量的事实证明,腐败现象的产生与制度不健全有直接关系。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中去;要加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大宣教"格局;要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离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牢固树立创新观念,以创新的思维,研究制定完善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带头遵守党章,带头贯彻党章,带头维护好党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作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研究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税收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财务知识和信息技术等高科技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任务的需要,从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中纪发〔2005〕10号文件),协助党组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出主意、提建议,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依据。全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从整体上把握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全国和全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督促广大税务干部廉洁从政,依法治税。要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检查实践党的宗旨、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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