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可申办直冠“中国”“中华”等字样
记者日前从玉林工商部门获悉,国家为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企业实施“名称拓展”策略,增强企业名称的品牌效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经国务院批准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设立的企业,可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名称。玉林作为北部湾经济区“4+2”城市之一,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这一利好的政策。
工商部门表示,企业申办直冠“中国”“中华”等字样就相当于有了一张“金名片”,在对外经营合作上更有竞争优势和影响力,这更有利于玉林市非公经济的进一步做大做强。申办事宜直接由广西区工商部门受理。
据悉,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发展”、“实业”等不明确表述行业的用语或省略行业用语;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与投资的主要领域连用“发展”字样;允许从事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允许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破产清算”等。在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上,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成立企业集团。
此外,在《关于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专项政策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还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主体限制,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应于设立登记前缴付不低于认缴出资额20%的出资。在企业登记上,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就地登记”范围。对于中央部委批准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后,由玉林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晏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