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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村信用社实力增强
由二级法人向一级法人转制
www.gx.xinhuanet.com  2009年01月07日 08:33:14  来源:玉林日报

    2007年,作为玉林市农村信用社由二级法人向一级法人转制试点的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功改制。2008年12月30日,北流、容县、陆川等县市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由原玉林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组建的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纷纷挂牌营业,这标志着玉林市农村信用社由县、乡二级法人改为县一级法人的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部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抗风险能力、服务能力和水平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

    玉林市农村信用社原来是由各乡镇作为独立法人,规模较小,货款运用率偏低,经营运作成本较高,与各地逐年递增的信贷需求不相匹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省级)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为了达到改制条件,2005年以来,玉林市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大规模的增资扩股,规范股权结构,强化资本约束;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自愿入股共同发起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集约经营”,下设的信用社、信用分社均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目前,玉林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4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7亿元。通过改革后的信用社,借助明晰的产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内控制度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将在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成本管理及经营效益等方面实现新的跨越,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县域金融生力军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成立,结束了兴业县11年来无县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历史,将对兴业县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卢宏荣 陈前总)  

责任编辑: 李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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